指定有效期限: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 指定醫療機構至 2005/07/01至2008/06/30
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字號:勞指字第 1801 號
備註
申請健檢醫師3人,護理5人均未參加醫師職業醫學研習及職業衛生護理研習。台北市105復興北路57號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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